自()日起,将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负责征收的按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的城镇垃圾处理费划转至税务部门征收。 A、2021年6月1日B、2021年7月1日C、2021年10月1日D、2021年12月1日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2: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