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金融违法行为处罚办法》,金融机构弄虚作假,出具与事实不符的信用证、保函、票据、存单、资信证明等金融票证的,应当:
A、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l倍以上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B、对该金融机构直接负责的高级管理人员、其他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开除的纪律处分
C、情节严重的,责令该金融机构停业整顿或者吊销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
D、构成非法出具金融票证罪或者其他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发布时间:2023-08-24 10:26: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