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法》规定,管道企业对不符合安全使用条件的管道未及时更新、改造或者停止使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主管管道保护工作的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 )元以上( )元以下的罚款。 A、二千,一万B、二万,十万C、二百,二千D、一万,十万 发布时间:2023-11-06 20:48: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