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记分制管理办法(试行)》规定,记分制管理工作由()、()、()统一组织实施。各区质监局、区环保局及各车管分所依法负责对所辖区域内机动车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督管理。() A、市质监局B、市环保局C、市交通局D、市公安局公安交通管理局 发布时间:2023-09-14 11:13: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