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为2010年12月13日经卫生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自( )起施行。 A、2011年1月1日B、2011年3月1日C、2011年5月1日D、2011年7月1日 发布时间:2024-10-12 14:4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