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规定,逾期未交付电费的,自逾期之日起计算超过(),经催交仍未交付电费的,供电企业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程序停止供电。 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配电安规 发布时间:2023-09-20 11:50: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