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职人员违法行为情节轻微,且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第十一条规定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给予政务处分情形之一的,可以对其进行谈话提醒、批评教育、责令检查或者予以诫勉,( )。 A、免予政务处分B、不予政务处C、免予或者不予政务处分D、从轻处分 发布时间:2023-12-12 20:17: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