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企业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2019年12月取得跨县市建筑工程劳务款1500万元(含税);支付分包工程款600万元(含税),分包款取得合法有效凭证。该建筑服务项目选用一般计税方法。该企业当月应在劳务发生地预缴增值税()万元。 A、17.48B、18.00C、26.21D、16.51 发布时间:2023-10-03 10:3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