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全生产举报奖励办法》规定:举报奖励按照"谁受理、谁奖励"的原则,受理部门应于举报事项核查处理结束后()内,对举报事实、奖励条件和奖励金额予以认定,提出奖励意见。 A、10日B、15日C、10个工作日D、15个工作日 发布时间:2023-08-16 21:5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