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是山东人,在黑龙江省工作,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14年后,跨省流动到吉林省就业,并将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同转移至吉林省,继续参保缴费11年。2018年2月,李某再次跨省流动到江苏省就业,江苏省按规定为其建立临时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账户,并参保缴费。2019年1月,李某将户籍迁入江苏省。2019年2月,李某达到待遇领取条件,其待遇领取地是()
A、山东省
B、黑龙江省
C、吉林省
D、江苏省
发布时间:2023-09-09 10:32:51
A、山东省
B、黑龙江省
C、吉林省
D、江苏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