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内办理汇算清缴。 A、一月一日至三月三十一日;B、一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C、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D、一月一日至五月三十一日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9: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