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对种质资源享有主权。任何单位和个人向境外提供种质资源,或者与境外机构、个人开展合作研究利用种质资源的,应当报( )批准,并同时提交国家共享惠益的方案。 A、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B、省级农业农村主管部门C、省级林业草原主管部门D、国务院林业草原主管部门 发布时间:2023-11-06 20:3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