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法》规定,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的部门履行个人信息保护职责,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
A、询问有关当事人,调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情况
B、查阅、复制当事人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合同、记录、账簿以及其他有关资料
C、实施现场检查,对涉嫌违法的个人信息处理活动进行调查
D、检查与个人信息处理活动有关的设备、物品
E、对有证据证明是用于违法个人信息处理活动的设备、物品,向本部门主要负责人书面报告并经批准,可以查封或者扣押。
发布时间:2023-07-26 12:47:3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