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药制度》规定:下列哪些情况不予办理退药?( )
A、已经拆开外包装的药品或药品包装不完整者(因药房工作人员发错药品、临床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纠纷者除外)。
B、不能提供本院就诊证明者(包括门诊病历和购药发票等)。
C、经药师核对证实不属医院发出的药品时。
D、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一经发给患者概不退药
E、由病区护士保管的、不影响再次使用的可以办理退药。
发布时间:2023-07-25 07:46:42
A、已经拆开外包装的药品或药品包装不完整者(因药房工作人员发错药品、临床不合理用药导致医疗纠纷者除外)。
B、不能提供本院就诊证明者(包括门诊病历和购药发票等)。
C、经药师核对证实不属医院发出的药品时。
D、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一经发给患者概不退药
E、由病区护士保管的、不影响再次使用的可以办理退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