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申请临时活动地点,由信教公民代表向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提出申请。县级人民政府宗教事务部门应当征求所在地宗教团体和乡、镇人民政府意见,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 )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予批准的决定。 A、15B、20C、30D、60 发布时间:2023-07-25 22:0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