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规定,享受定期抚恤金的烈士遗属、因公牺牲军人遗属、病故军人遗属死亡的,增发( )个月其原享受的定期抚恤金,作为丧葬补助费,同时注销其领取定期抚恤金的证件。 A、6B、12C、24D、36 发布时间:2023-07-25 22:33: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