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鄂尔多斯市绿色矿山建设管理条例》规定,对于未按照规定计提、使用、管理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以及未按照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保护与土地复垦工作的采矿权人,应当列入矿业权人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责令其( )。 A、立即整改B、限期整改C、停业整改D、立即关停 发布时间:2023-07-26 09:07: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