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药品、医疗器械、保健、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管理暂行办法》,关于药品广告的申请和审批的说法,错误的是
A、药品广告申请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药品广告审查申请;
B、药品广告审查申请必须依法向生产企业或者进口代理人等广告主所在地省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出;
C、申请药品广告审查,应当依法提交《广告审查表》、与发布内客一致的广告样件,以及合法有效的材料;
D、申请人可以到广告审查机关受理窗口提出申请,也可以通过信函、传真、电子邮件或者电子政务平台提交药品广告申请
发布时间:2024-09-09 18:49: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