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护公众健康,可以对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新药品种设立监测期,监测期内不得批准其他企业生产或进口,监测期的时限是 A、不超过2年B、不超过3年C、不超过4年D、不超过5年E、不超过6年 发布时间:2023-07-25 00:14: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