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粮食安全保障条例》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市场监督管理、粮食和储备行政管理部门发现超标粮食,应当责令经营主体( ),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置。 A、限期整改B、停产停业C、立即停止销售D、召回已售粮食 发布时间:2023-07-26 12:30: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