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基金基金管理人于2017年3月1日召集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参加会议的持有人的基金份额低于基金总份额1/2,则该基金管理人可以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就原有议题进行审议。以下可以确定为重新召集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的日期是()。
A、2018年3月1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7月1日
D、2017年10月1日
发布时间:2023-07-26 14:09:14
A、2018年3月1日
B、2017年4月1日
C、2017年7月1日
D、2017年10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