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陕西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的规定,国家设立的研究开发机构、高等院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对科技成果转化做出贡献的工作人员和管理人员获得奖励的份额不低于奖励总额的( )。 A、百分之十B、百分之二十C、百分之三十D、百分之四十 发布时间:2023-07-26 14:52: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