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没收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畜禽标识和对应的动物、动物产品,并处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罚款。 A、持有、使用伪造B、变造的检疫证明C、检疫标志或者畜禽标识的D、转让 发布时间:2024-04-09 04:08: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