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GB/T6679-2003《固体化工产品采样通则》,采得的固体化工样品经处理后一般等量分为两份,一份供检测用,一份留作备考。每份样品量至少应为检验需要量的()倍。 A、2B、10C、5D、3 危化品生产型 发布时间:2023-10-01 11:5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