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有军事设施的地方,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和驻地有关军事机关共同成立(),负责协调、指导本行政区域内的军事设施保护工作。 A、军事设施协调委员会B、军事设施指导委员C、军事设施保护委员会D、军事设施监管委员会 发布时间:2024-09-21 01:5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