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政府采购框架协议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采用框架协议采购方式采购( )。
A、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本部门、本系统行政管理所需的法律、评估、会计、审计等鉴证咨询服务,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B、集中采购目录以内品目,以及与之配套的必要耗材、配件等,属于小额零星采购的
C、主管预算单位能够归集需求形成单一项目进行采购,通过签订时间、地点、数量不确定的采购合同满足需求的
D、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为本部门、本系统以外的服务对象提供服务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需要确定2家以上供应商由服务对象自主选择的
发布时间:2023-07-26 08:59: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