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以通过邮寄专用信函的方式与企业联系。经向企业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次邮寄无人签收的,视为通过登记的住所或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 A、一次B、两次C、三次 发布时间:2024-06-13 10:38: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