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规定,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违反国家有关规定招收学生的,由教育行政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部门责令退回招收的学生,退还所收费用;对学校、其他教育机构给予警告,可以处违法所得()以下罚款。 A、五倍B、十倍C、三倍D、二倍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1:5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