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反恐怖主义法〉办法》的规定,对刑满释放前经评估仍有社会危险性的恐怖活动、极端主义罪犯,监狱、看守所应在该罪犯刑满释放前( )内将危险性评估结果和安置教育建议报送罪犯服刑地的中级人民法院。 A、一个月B、二个月C、三个月D、六个月 发布时间:2023-07-26 13:31: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