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规定,开办药品经营企业,在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未通过《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仍进行药品经营的
A、给予警告
B、责令限期改正
C、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7:23
A、给予警告
B、责令限期改正
C、逾期不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
D、逾期不改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
E、情节严重的,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