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机构)注销《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应当通知有关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时限是
A、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B、自注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C、自注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D、自注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自注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3:18
A、自注销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
B、自注销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C、自注销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
D、自注销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E、自注销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