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宗教事务条例》规定,景区、游览参观点、公园等地建造的供游人参观游览的具有宗教建筑特征但不属于宗教活动场所的建筑物、构筑物内,( )。 A、可以设置宗教设施,可以接受宗教性捐赠,可以进行宗教活动B、宗教设施,不得接受宗教性的捐赠,不得进行宗教活动 发布时间:2024-10-23 15:57: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