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国务院35号文《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的若干意见》中规定我国新建城区和新建居住(小)区配套建设养老服务设施的标准为人均用地不得少于()平方米。 A、、0.05B、、0.1C、、0.15D、、0.2 发布时间:2024-11-25 13:1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