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服务“六稳”“六保”进一步做好“放管服”改革有关工作的意见》,下列不属于“进一步推动稳外贸稳外资”内容的是 A、优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B、清理规范口岸收费C、持续推进通关便利化D、持续优化外商投资环境 发布时间:2024-07-02 17:28: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