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者,普通话水平应当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 A、二级乙等,三级甲等B、三级甲等,二级乙等C、三级甲等,三级甲等D、二级乙等,二级乙等 发布时间:2024-10-17 10:2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