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管理办法》规定,提供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的网站,应当在其网站主页显著位置标注
A、《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B、《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C、《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D、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E、《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编号
发布时间:2023-07-25 01:14:52
A、《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的证书编号
B、《互联网药品信息服务资格证书》和《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C、《药品经营许可证》编号
D、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
E、《药品经营许可证》和GSP证书编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