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规定,应报告“严重的、罕见或新的不良反应”的药品种类是 A、上市已经3年的药品B、上市5年以内的药品C、列为国家重点监测的药品D、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5年内的药品E、自首次获准进口之日起进口满5年的药品 发布时间:2023-07-26 10:49: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