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A、10.0B、20.0C、30.0D、50.0 八五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09 15:4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