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C.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专利法第六条所称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是指:
A、在本职工作中作出的发明创造。
B、履行本单位交付的本职工作之外的任务所作出的发明创造。
C、退休、调离原单位后或者劳动、人事关系终止后1年内作出的,与其在原单位承担的本职工作或者原单位分配的任务有关的发明创造。
发布时间:2024-06-16 22:08: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