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美国纽约心脏病学会(NYHA)在1928年提出的心力衰竭的分级,某心脏病患者体力活动受到轻度的限制,休息时无自觉症状,但平时一般活动下可出现疲乏、心悸、呼吸困难和心绞痛,则应该界定为 A、Ⅰ级B、Ⅱ级C、Ⅲ级D、Ⅳ级E、Ⅴ级 发布时间:2023-07-26 07:42: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