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理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规定,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评估合格的零售药店协商谈判,达成一致的,双方自愿签订医保协议。原则上由地市级及以上的统筹地区经办机构与零售药店签订医保协议并向同级医疗保障行政部门备案。医保协议应明确双方的()。 A、权利B、义务C、责任D、分工 发布时间:2024-06-19 14:37: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