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专职或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应
A、给予通报批评
B、予以警告
C、责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D、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发布时间:2023-07-25 02:40:45
A、给予通报批评
B、予以警告
C、责令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罚
D、给予通报批评,并责成其所在单位或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E、予以责令改正、通报批评或警告,并可处以一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