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教育服务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或者情节严重的,由主管部门责令停业整顿、吊销营业执照或者撤销登记:()
A、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B、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C、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D、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
发布时间:2024-10-30 23:14:42
A、未依法办理设立手续
B、从事超出许可业务范围的行为,产生不良后果
C、作虚假、引人误解宣传,产生不良后果
D、侵犯未成年人及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