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公共文化服务保障条例》规定,省应当建有( )、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体育场馆、非物质文化遗产馆、文化宫、青少年宫、妇女儿童活动中心、老年人活动中心、广播电视播出传输覆盖设施等公共文化设施。 A、公共图书馆B、残疾人活动中心C、青少年活动中心D、留守儿童活动中心 发布时间:2023-11-07 12:01: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