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程序由行政机关依职权启动的,如行政机关在60日内不能办结,经本行政机关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并将延长期限的理由告知当事人。 A、15日B、30日C、45日D、60日 黔南普法 发布时间:2023-08-11 17:35: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