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理单位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单位进行处罚;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款()。
A、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B、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D、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
发布时间:2023-10-09 15:24:40
A、总监理工程师未按照本规定审查危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
B、发现施工单位未按照专项施工方案实施,未要求其整改或者停工的
C、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时,未向建设单位和工程所在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告的
D、未按要求进行验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