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规定,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违法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A、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B、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C、迟报、漏报事故
D、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E、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
发布时间:2023-08-22 10:00:40
A、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
B、谎报或者瞒报事故
C、迟报、漏报事故
D、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
E、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