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规定,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 )行为之一的,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逾期未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构成犯罪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A、未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的;
B、未对安全设备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检测的;
C、安全设备的安装、使用、检测、改造和报废不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D、未将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如实记录或者未向从业人员通报的;
E、使用应当淘汰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设备的。
发布时间:2023-08-07 10:38:5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