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2018版),新建、扩建、改建建设项目和技术改造、技术引进项目(以下统称建设项目)可能产生职业病危害的,建设单位在可行性论证阶段应当进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未提交预评价报告或者预评价报告未经()审核同意的,不得开工建设。 A、卫生行政部门 水利安全 发布时间:2023-08-09 22:55: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