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方存在持股关系或者同为第三方持股,虽持股比例未达到足以直接根据持股比例判定构成关联方的标准,但双方之间借贷资金总额占任一方实收资本比例达到以上,构成国家税务总局42公告所称的关联关系。 A、25%B、30%C、50%D、10% 发布时间:2023-10-03 10:43:03